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操作指引 国家工商总局无行政区划核名 国家工商总局疑难名称核准 工商局核名行业代码怎么填写 工商总局核名经营范围怎么写 国家总局核名行业代码

 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已开通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(试运行),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企业设立、变更、备案、注销登记业务。操作方法如下(可以从中国企业登记网(http://qyj.saic.gov.cn)“文件发布”栏目下载)。

   1.登录系统。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(http://www.saic.gov.cn)首页“服务导航”栏的“网上登记”,或该页左下方“网上申请”栏的“企业登记”登录系统;也可以通过中国企业登记网(http://qyj.saic.gov.cn/),点击首页左侧“在线办理”登录系统。进入系统后,点击“企业设立申请”、“企业变更申请”、“企业备案申请”或“企业注销申请”功能模块后系统会弹出“登录”对话框后,选择登录方式、输入登录信息,登录系统。或者直接点“登录”按钮会弹出“登录”对话框后,选择登录方式、输入登录信息,登录系统。

   注意: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的,应选择“普通登录”。已经注册为用户的,输入用户名、密码点击“登录”进入;未注册为用户的,需先注册为用户。

   2.选择类型。根据所办业务,选择点击“企业设立申请”、“企业变更申请”、“企业备案申请”或“企业注销申请”模块,进入业务申请环境。

   注意: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,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,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。企业变更同时需要办理备案业务的,应当选择“企业变更申请”,该业务类型将会将变更、备案一并处理;只办理备案的,应当选择“企业备案申请”模块。

   3.填写信息。“企业设立申请”业务:企业需要选择申请的企业类型、输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企业名称,点“查询”按钮提取申请的企业信息,然后对未填写的信息进行补录,点页面的“下一步”进行继续操作,在“其它信息”页面的对应该页面的材料清单上传扫描材料,并在该材料清单前打勾表示需要提交审核。

   “企业变更申请”和“企业备案申请”业务:企业需要选择企业大类和企业类型,填写企业名称、企业注册号、法定代表人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信息,点“查询”按钮提取申请的企业信息,然后选择变更\备案事项,并在对应的变更\备案事项前打勾。填写的变更后信息,点页面的“下一步”进行继续操作,在“其它信息”页面的对应该页面的材料清单上传扫描材料,并在该材料清单前打勾表示需要提交审核。

   “企业注销申请”业务:企业需要选择企业大类和企业类型,填写企业名称、企业注册号、法定代表人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信息,点“查询”按钮提取申请的企业信息,然后选择注销事项。填写的注销申请信息,点页面的“下一步”进行继续操作,在“其它信息”页面的对应该页面的材料清单上传扫描材料,并在该材料清单前打勾表示需要提交审核。

   注意:*表示必填。开始进行信息填写时通过点击“下一步”进行页面切换,所有信息都已经填报完成后可以点“下一步”或页签可进行页面切换。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,以保证通过系统打印出的文书内容无误;要求填写的手机号可接收短信,以保证申请人及时了解业务办结情况。“其它信息”页面授权委托人电话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,确保及时接收关于申请业务的短信提示。

   4.上传文件(PDF格式)。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,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(盖章)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。

   注意: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“添加材料”按钮,自行录入材料名录,增加材料目录信息。对材料目录前的“□”打勾,上传的材料才能被提交,否则不会通过网络将上传的材料提交审核。电子材料需要加盖公章,扫描为PDF格式上传到系统中。

   5.检查提交。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预览,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后,点击“检查”按钮,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材料进行初步检查;检查通过后点击“提交”按钮,通过互联网将申请业务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。检查不通过的,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,直至业务检查通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。在“预览”页面点“检查”按钮,整体再查看填报的企业信息,检查无误后点“提交”按钮,完成网上业务申请提交。

   注意:业务状态为“已提交待预审”表示业务已经提交成功,此时申报信息只能查看,不能修改。

   6.查看反馈。登录系统,点击“我的业务申请”,系统会列出已提交审核的企业名称。如某个企业名称的“申请状态”为“退回修改”的,应当点击“操作”栏中的“查看”,查看具体修改意见,并按照修改要求返回点击“操作”栏中的“修改”,修改相关信息,再次提交;也可以点击“操作”栏中的“删除”,删除该项申请。“申请状态”为“驳回”的,此次申请未获成功;可以点击“查看”,查看驳回理由,并根据驳回意见重新申请。审查意见为“拟同意”的,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,申请信息可查看、不可以修改。

   7.现场交件。登录系统,点击“我的业务申请”查看申请的企业名称申请状态,如显示为“已办理成功”、根据手机短信提示到相应注册大厅相应窗口提交纸质材料。

        注意:需根据要求对打印出的纸质材料进行签字盖章,确保与系统中电子材料的一致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(从受理之日起至核准或者驳回)

           总局企业注册厅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

           邮政编码:100820         工作电话: 010-88650148

   8.领取执照。纸质材料被审查同意后,领取核准通知书、纸质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。   

        附: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流程示意图


  


  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流程示意图

  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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